

图源 : 新华社
8月19日,司法部发布公告,认定欧盟利用其《外国补贴条例》在对京东调查中对中国实体采取的相关跨境调查做法,构成不当域外管辖措施。公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,任何组织、个人不得执行或者协助执行该措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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司法部新闻发言人当天在答记者问中表示,欧盟“肆意向中国实体跨境索取广泛的、非必要的中国境内信息,是对相关实体施加的不当要求,是对国际法治的严重破坏”。发言人进一步指出,希望欧方立即纠正错误做法,停止滥用“外国补贴”调查工具,“如欧方一意孤行,中方将坚决依法反制”。
那“不当域外管辖”到底是什么意思?

简单说,正常国际贸易中,欧盟管的是“发生在欧盟境内的事”——比如京东在德国的门店有没有垄断行为,这归它管。但这次欧盟调查要求京东提供大量中国境内的经营数据、融资结构、地方政府补贴文件、税收优惠凭证——跟欧盟境内市场没有直接关系的信息,欧盟也要伸手要。
这就是“域外管辖”:一国的法律管到了别国境内的事。司法部认定“不当”的理由是:京东在中国境内的融资安排、税收优惠,是依据中国法律和政策获得的合法经营条件,跟欧盟市场没有直接关联。欧盟把这些材料列为调查对象,相当于拿自己的规则去审查中国境内发生的商业行为。
欧盟手里的这张牌是什么?
欧盟《外国补贴条例》是2023年7月正式生效的新工具,专门针对非欧盟企业。它的设计意图很明确:填补过去监管体系的灰色地带——反垄断审查只管市场垄断行为,传统反补贴调查只管进口商品,但“外国企业拿了母国补贴来欧洲搞投资并购”这件事,之前没有专门的监管抓手。这个条例给了欧盟委员会一项权力:可以主动调查任何在欧盟境内从事商业活动的非欧盟企业,要求其披露是否获得外国政府补贴。
自条例生效以来,欧盟已对中国企业发起多次调查,涉及太阳能、风力发电、电动汽车等多个行业。京东案的特殊之处在于:这是中国互联网企业首次在并购领域被欧盟用这个工具深度审查。
这已经不是欧盟第一次对中国企业动手。
今年5月15日,司法部曾就欧盟对同方威视的调查作出认定——同样是《外国补贴条例》,同样是跨境索取信息,同样被认定为不当域外管辖。同方威视是总部在北京的安检设备制造商,产品销往全球170多个国家和地区,在欧盟机场、海关有大量设备部署。欧盟2024年启动对其调查,理由是“可能接受了中国政府补贴”,调查过程中要求同方威视提供大量中国境内的商业信息。
中方5月的认定是《反外国不当域外管辖条例》实施以来的首次适用。这次对京东的认定,是第二次。前后两次,目标都是同一个欧盟工具,性质完全相同。
欧盟这次查京东,到底在查什么?
今年4月,京东向欧盟正式申报了一项收购计划——拟以22亿欧元收购德国消费电子零售商CECONOMY。这是近二十年来中国企业在德国最大规模的一笔并购。5月28日,欧盟依据《外国补贴条例》启动深度调查,认为京东可能获得了包括优惠融资、税收优惠在内的“外国补贴”,涉嫌扭曲欧盟内部市场。7月22日,欧盟又启动了第二阶段深度调查。
根据欧盟公开的信息,调查的核心诉求是:要求京东披露其融资结构中是否存在低于市场利率的贷款、是否享受了中国地方政府或中央政府的产业扶持资金、是否存在税收减免安排。欧盟认为,如果这些“补贴”存在且未向欧盟申报,就可能构成对欧洲竞争对手的不公平优势。
争议的焦点在于:这些信息全部发生在中国境内,依据中国法律产生,京东的融资和税收安排是中国地方政府的正常招商引资政策,并不针对欧盟市场。欧盟要求京东交出这些信息,相当于把审查触角伸到了中国境内的政府行为和企业经营层面。
接下来会发生什么?
欧盟对这笔交易的最终裁定预计在10月2日前公布。如果欧盟认定京东存在扭曲市场的补贴行为,京东可能面临三种后果:缴纳罚款、交易受阻、或被要求剥离已收购资产。
而中方这边,司法部公告已经生效,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执行或协助执行欧盟的调查要求。这意味着京东如果遵从欧盟要求提供境内信息,可能面临国内法律风险;如果不提供,又可能被欧盟裁定违规。这种“两头堵”的局面,正是跨国企业在当前地缘政治环境下面临的现实困境。
司法部发言人所说的“如欧方一意孤行,中方将坚决依法反制”——具体反制措施尚未公布,但参照国际通行做法,可能包括对在华经营的欧盟企业启动对等调查或限制。中方的《反外国不当域外管辖条例》里也预留了相关条款。
把视线拉宽一些,欧盟这套打法并不孤立。美国近年也在强化对外国企业补贴的审查——《通胀削减法案》对新能源汽车的补贴限制、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的审查收紧,都是同一趋势下的不同表现。西方主要经济体都在收紧对外资的审查门槛,中国企业出海面临的不再是单一的市场竞争,而是叠加了规则博弈和管辖权摩擦。
京东这笔收购能不能成,10月2日之前会有答案。但规则层面的碰撞炒股交易工具,才刚刚开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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